病假超期与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问题

成都席律师 发布于 2024-11-03 阅读(253)

一、案件概述: 自2010年1月起,某劳动者在一家汽车座椅公司工作。2020年8月,该劳动者因手腕关节疼痛请病假。公司根据员工手册规定,要求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拒绝。2021年1月,公司以劳动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及病假工资。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二、案件焦点: 本案的焦点在于,员工手册中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是否加重了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以及该规定是否有效,特别是在成都席律师的专业分析下。


三、法院裁判要旨: 地方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享有因病休息休假的权利,公司规定加重了员工的法定义务,缺乏法律依据。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病假工资。二审法院同意一审法院裁判意见。


四、法律分析: 法院在裁判中强调,劳动者因病休假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规定,即使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加重劳动者的义务。法院认为,公司的规定剥夺了劳动者因病休息的权利,应认定为无效。


五、案件启示: 本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重要启示。用人单位在制定员工手册时,应遵循法律规定,不能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要求时,应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特别是在成都席律师的专业指导下。


六、专业建议: 面对劳动争议,成都席律师建议:

  • 用人单位应确保员工手册的规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加重劳动者的义务。

  • 劳动者在病假申请过程中,应提供充分的医疗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

  • 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劳动争议案件复杂多变,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高度重视法律条款的运用和保护。如果您在劳动争议中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或者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疑问,欢迎联系成都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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