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运营中,内部承包模式是一种普遍的经营策略。但是,当内部承包人雇佣的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如何界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成为一个复杂问题。本文,成都席律师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深入分析这一问题,并为面临类似问题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指导。
一、案例背景
在某起案例中,某公交公司与员工陈某签订了《车辆租赁经营合同》,陈某租用公司车辆自主经营,并雇佣了金某作为驾驶员。不幸的是,金某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去世。金某的家属要求确认金某与公交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最终确认了这一关系。
二、争议核心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内部承包人雇佣的劳动者是否与企业构成劳动关系。这一问题涉及到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企业责任的界定,对于理解和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具有重要意义。
三、法律依据
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确立劳动关系需满足三个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四、案例深入分析
在本案中,金某与公交公司均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陈某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收入上缴公司,金某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且从事的工作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金某与公交公司之间存在明显的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从属性,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五、案例的启示
该案例提醒企业,即使采取内部承包模式,也不能改变企业实际用工的事实。企业不能将内部承包作为规避劳动关系的“防火墙”,转嫁用工风险。同时,劳动者在维权时,应明确自身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劳动者维权指南
当劳动者遇到劳动关系争议时,应首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与企业协商无果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应当积极收集证据,如工作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安排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七、结语
劳动关系的确立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通过成都席律师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即使在内部承包模式下,企业也应承担起相应的用工责任。劳动者应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企业也应当认识到,合法合规的用工管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