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真诚悔罪与取得谅解的从宽处罚

028Law 发布于 2025-02-03 阅读(280)
袭警罪作为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警察执法权威的犯罪行为,一直是司法打击的重点。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犯袭警罪后真诚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形,是否可以从宽处罚,一直是争议的焦点。本文将以王某袭警案为例,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探讨袭警罪中真诚悔罪与取得谅解的从宽处罚问题。

案件背景:王某的袭警行为

2020年10月5日零时许,被告人王某(女,32岁)酒后乘坐出租车时与司机发生纠纷,拒不下车。出租车司机将王某拉至甘肃省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巡警大队院内寻求帮助。值班民警吴某让王某下车,经调查后允许出租车司机驾车离开。王某对民警允许出租车司机离开之举不满,在值班室内吵闹,言语攻击民警,并踢踹巡警大队值班室门致门锁损坏。值班民警吴某和辅警韩某、李某准备将王某带上警车送往附近派出所等待其醒酒。在上车过程中,王某激烈反抗,脚踹、撕咬民警吴某和辅警韩某、李某三人,致民警吴某等人身体多处损。
案发后,王某真诚悔罪,主动修复被其损坏的值班室门锁,并多次向吴某等人道歉,取得三被害人的谅解。

裁判理由与要点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使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致三人身体多处损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袭警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和适用的法律正确,应予支持。
法院认为,王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王某积极主动修复损坏财物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得到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袭警罪中真诚悔罪与取得谅解的从宽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对于实施袭警犯罪的行为人,综合考虑其认罪悔罪表现、赔偿损失情况、行为手段、危害后果等情形,认为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从宽处罚
在王某案中,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虽然构成袭警罪,但其在案发后真诚悔罪,积极修复损坏财物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因此可以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总结与建议

袭警罪中,行为人真诚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其主动认罪、悔罪态度的重要反映,也是其人身危险性降低的表征。对于此类情形,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节从宽处罚。如果您在遇到类似问题时需要帮助,建议及时联系专业法律人士,获取更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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