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如何识别与防范虚假借条骗取调解书

成都席律师 发布于 2025-01-24 阅读(156)
虚假诉讼作为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司法秩序,还可能对普通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巨大损害。今天,我们将通过傅某甲等人的虚假诉讼案件,深入剖析虚假诉讼的常见手段、法律后果以及如何防范此类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案件概述:傅某甲的“虚假债权”陷阱

傅某甲作为金华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因公司面临债务纠纷,心生一计,企图通过虚假诉讼将个人债务转嫁给公司。2016年,傅某甲联系了吴某甲、吴某乙、傅某乙、楼某甲等多名债权人,策划了一场以公司名义捏造虚假债权债务关系的“戏码”。他们通过伪造借条和借款结算单,虚构了总额高达703万元的虚假债务,涉及7名债权人
随后,这些债权人分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与傅某甲达成协议,法院据此制作了民事调解书,确认了所谓的“债权债务”。傅某甲等人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在公司房地产拍卖执行款中分得款项,从而稀释其他合法债权人的利益
然而,由于公司房产拍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满足优先受偿权,普通债权人并未获得实际利益。最终,傅某甲等人的行为被识破,7名被告人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傅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虚假诉讼罪的法律定义与认定标准

虚假诉讼罪是指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无中生有型”虚假诉讼:即行为人凭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纠纷
  2. 隐瞒真相型虚假诉讼:例如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 单方欺诈与双方串通:虚假诉讼既包括单方欺诈,也包括双方恶意串通,共同捏造事实以达到非法目的
在傅某甲案中,傅某甲与多名债权人恶意串通,伪造借条和借款结算单,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典型的“无中生有型”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虚假诉讼行为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会对行为人产生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之一的规定,虚假诉讼罪的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傅某甲案中,法院认定傅某甲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且情节严重。傅某甲作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其他从犯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此外,虚假诉讼行为还会对行为人的社会信誉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对虚假诉讼行为人进行严厉的批评和处罚,甚至可能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何识别与防范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行为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了司法秩序和社会诚信体系。因此,了解如何识别和防范虚假诉讼至关重要。

1. 识别虚假诉讼的常见手段

虚假诉讼行为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 伪造证据:如伪造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
  • 虚构事实:如虚构债权债务关系、隐瞒债务已清偿的事实
  • 恶意串通:行为人与他人串通,共同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

2. 防范虚假诉讼的建议

  • 增强法律意识:债权人应定期关注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异常行为
  • 严格审查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应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尤其是对存在疑点的证据进行深入调查
  • 及时报警:如果发现虚假诉讼的线索,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

虚假诉讼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了司法秩序和社会诚信体系。通过傅某甲案,我们看到了虚假诉讼的常见手段和法律后果。希望大家能够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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