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是指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文将通过周某某的案例,深入探讨虚假诉讼罪中“捏造事实”的认定规则,以及法院的裁判逻辑。
一、案件概述:周某某的虚假诉讼行为
2017年至2020年,周某某在经营山东某达公司和山东某能源公司期间,多次捏造不存在的业务关系或借贷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行为如下:
2017年10月18日:
2018年7月6日:
2020年6月1日:
二、案件细节:从捏造事实到司法认定
虚假诉讼行为:
证据与证人证言:
证人李某证实,周某某安排其通过诉讼程序查封山东某能源公司的相关房产。另有民事诉讼材料、银行转账电子回单、业务凭证等证据佐证青岛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山东某能源公司通过虚假走账方式捏造买卖业务提起民事诉讼的事实。
证人王某某证实,周某某电话通知其有诉讼需要配合李某签字,同时证实大连某化工有限公司并无任何实际经营,仅在大连当地找了代理记账公司每个月整理账目。在案书证诉讼材料、银行转账明细、证人证言等证据亦能印证,大连某化工有限公司在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下,捏造与山东某能源公司虚假的买卖业务并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进展:
三、法院的裁判逻辑
(一)虚假诉讼罪的认定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周某某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具体理由如下:
捏造事实的认定:
妨害司法秩序:
证据充分:
(二)裁判要旨
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标准:
妨害司法秩序的认定:
四、法律适用与裁判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之一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的规定,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事实”是指无中生有、凭空虚构特定事实的行为。
法院认为,周某某的行为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且情节严重。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五、如何避免虚假诉讼罪的法律风险
为了避免虚假诉讼罪的法律风险,个人和企业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明确行为动机:在涉及经济利益的行为中,明确自己的行为动机是否合法。
避免伪造证据:在民事诉讼中,避免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行为,确保提交的证据真实、合法。
合理行使诉讼权利:在应诉过程中,合理行使诉讼权利,避免捏造事实或虚假陈述。
及时咨询法律意见:在涉及复杂经济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意见,避免因无知而卷入犯罪。
六、结语
通过周某某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于虚假诉讼罪的认定不仅关注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还注重其行为是否具有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后果。在涉及民事诉讼的活动中,行为人应清楚认识到这种行为的违法性,避免因不当手段而触犯法律。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联系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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