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通过案例解析虚假诉讼罪的“捏造事实”如何认定

成都席律师 发布于 2025-01-23 阅读(188)
虚假诉讼罪是指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文将通过周某某的案例,深入探讨虚假诉讼罪中“捏造事实”的认定规则,以及法院的裁判逻辑。

一、案件概述:周某某的虚假诉讼行为

2017年至2020年,周某某在经营山东某达公司和山东某能源公司期间,多次捏造不存在的业务关系或借贷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行为如下:
  1. 2017年10月18日
    • 青岛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山东某能源公司串通,捏造“青岛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山东某能源公司转账2645.79024万元购买汽油,但山东某能源公司收款后未发货,退回货款815万元后其余货款未退回”的虚假事实,向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于2017年11月29日作出民事判决,妨害了司法秩序。
  2. 2018年7月6日
    • 为查封山东某达公司持有的山东某商业银行10151461股股金或公司账户资产,周某某安排他人捏造“大连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山东某达公司转账766万元购买车用汽油,但山东某达公司收款后未发货”的虚假事实,向博兴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于2018年9月4日作出民事判决,妨害了司法秩序。
  3. 2020年6月1日
    • 大连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山东某能源公司串通,捏造“大连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山东某能源公司出售175.31662万元车用汽油,但发货后山东某能源公司未付款”的虚假事实,向博兴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于2020年8月25日作出民事判决,妨害了司法秩序。

二、案件细节:从捏造事实到司法认定

  1. 虚假诉讼行为
    • 周某某多次安排他人或与他人串通,捏造不存在的业务关系或借贷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导致法院基于虚假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妨害了司法秩序。
  2. 证据与证人证言
    • 证人李某证实,周某某安排其通过诉讼程序查封山东某能源公司的相关房产。另有民事诉讼材料、银行转账电子回单、业务凭证等证据佐证青岛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山东某能源公司通过虚假走账方式捏造买卖业务提起民事诉讼的事实。
    • 证人王某某证实,周某某电话通知其有诉讼需要配合李某签字,同时证实大连某化工有限公司并无任何实际经营,仅在大连当地找了代理记账公司每个月整理账目。在案书证诉讼材料、银行转账明细、证人证言等证据亦能印证,大连某化工有限公司在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下,捏造与山东某能源公司虚假的买卖业务并提起民事诉讼。
  3. 案件进展
    •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1日作出(2022)鲁1625刑初105号刑事判决,认定周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周某某提出上诉。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0日作出(2023)鲁16刑终77号刑事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三、法院的裁判逻辑

(一)虚假诉讼罪的认定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周某某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具体理由如下:
  1. 捏造事实的认定
    • 周某某多次安排他人或与他人串通,捏造不存在的业务关系或借贷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些行为符合虚假诉讼罪中“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构成要件。
  2. 妨害司法秩序
    • 周某某的行为导致人民法院基于虚假事实作出裁判文书,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3. 证据充分
    • 在案证据,包括证人证言、民事诉讼材料、银行转账电子回单、业务凭证等,能够充分证实周某某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

(二)裁判要旨

  1. 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标准
    • 对于虚假诉讼罪的“捏造事实”应当坚持实质性判断,不能进行形式化、简单化认定。“事实”是指据以提起民事诉讼的,对启动民事诉讼具有决定性作用的事实,“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虚构特定事实的行为。
  2. 妨害司法秩序的认定
    • 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多次启动民事诉讼、执行等程序,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损害司法公信力的,应认定为虚假诉讼罪中的“情节严重”。

四、法律适用与裁判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之一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
  •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的规定,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事实”是指无中生有、凭空虚构特定事实的行为。
法院认为,周某某的行为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且情节严重。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五、如何避免虚假诉讼罪的法律风险

为了避免虚假诉讼罪的法律风险,个人和企业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 明确行为动机:在涉及经济利益的行为中,明确自己的行为动机是否合法。
  2. 避免伪造证据:在民事诉讼中,避免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行为,确保提交的证据真实、合法。
  3. 合理行使诉讼权利:在应诉过程中,合理行使诉讼权利,避免捏造事实或虚假陈述。
  4. 及时咨询法律意见:在涉及复杂经济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意见,避免因无知而卷入犯罪。

六、结语

通过周某某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于虚假诉讼罪的认定不仅关注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还注重其行为是否具有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后果。在涉及民事诉讼的活动中,行为人应清楚认识到这种行为的违法性,避免因不当手段而触犯法律。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联系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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