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罚执行期间供述漏罪,但刑罚执行完毕后才被追诉的案件中,如何处理漏罪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本文将通过黄某某的案例,深入探讨刑罚执行期间供述漏罪的法律认定及裁判逻辑。
一、案件概述:黄某某的合同诈骗行为
2007年6月至10月,被告人黄某某利用“黄荣”的身份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租用厂房、聘用员工开办华某公司,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生产需求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与22家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骗取货物,总金额为人民币1468463元,之后以远低于市场价格进行变卖,携款逃跑并失去联系。2007年12月,黄某某利用变卖货物的赃款在广东省东莞市开设皮包公司继续行骗,共骗取货款合计人民币847747.5元。2008年9月,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对其在东莞的犯罪以合同诈骗罪判决其有期徒刑十一年。2011年10月20日,黄某某主动向刑罚执行机关交代了其以华某公司行骗的事实,但未被移送惩处。其在服刑期间被减去刑期一年十个月,至2017年6月黄某某刑满出狱。2019年9月,黄某某因漏罪被抓获。
二、案件细节:从行骗到供述漏罪
行骗行为:
再次行骗:
前罪判决:
供述漏罪:
刑满释放:
漏罪追诉:
三、法院的裁判逻辑
(一)漏罪的单独定罪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6日作出(2019)粤0306刑初5925号刑事判决,认定黄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黄某某于2020年12月30日被交付广东省从化监狱执行刑罚。
(二)再审纠正
2021年8月11日,广东省监狱管理局致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对黄某某的漏罪作出判决时,与其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前罪依据刑法第70条进行数罪并罚属适用法律错误,建议法院再审纠正。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30日作出(2021)粤刑监13号再审决定,指令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本案。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3日作出(2021)粤0306刑再1号刑事判决,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三)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黄某某以假名“黄荣”实施本案犯罪行为的时间在前罪判决宣告以前,判决时其前罪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故对于黄某某的漏罪应单独定罪处罚。原审判决在黄某某已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后再与被追诉的漏罪数罪并罚没有法律依据,应予纠正。关于对被告人在服刑期间主动供述、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追诉的同种漏罪应否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该规定是裁判规范,旨在明确人民法院在审判时被告人还有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如何处理宣告刑和正在执行的刑罚合并执行问题,适用前提是被数罪刑罚均未执行完毕。对于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人民法院才发现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应当追诉的,应当依法另行定罪量刑。至于因司法机关的原因导致被告人可能无法获得数罪并罚带来的“减让”,可以通过适用坦白等从轻处罚情节在量刑上得以体现。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四、裁判要旨:漏罪的单独定罪与从宽处罚
漏罪的单独定罪:
数罪并罚的适用条件:
五、法律适用与裁判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0条的规定,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法院认为,黄某某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其漏罪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单独定罪并从宽处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六、如何避免合同诈骗罪的法律风险
为了避免合同诈骗罪的法律风险,企业和个人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明确行为动机:在涉及经济利益的行为中,明确自己的行为动机是否合法。
避免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避免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合理履行合同:如果涉及合同履行,确保自己具有实际履行能力,避免采取欺骗手段。
及时咨询法律意见:在涉及复杂经济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意见,避免因无知而卷入犯罪。
七、结语
通过黄某某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不仅关注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还注重其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刑罚执行期间供述漏罪的案件中,法院应单独定罪并充分考虑坦白等情节给予从宽处罚。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联系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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