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一房多卖可触犯合同诈骗罪

成都席律师 发布于 2025-01-22 阅读(148)
在房地产交易中,“一房多卖”行为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在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本文将通过贾某的案例,深入探讨“一房多卖”行为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以及法院的裁判逻辑。

一、案件概述:贾某的一房多卖行为

2017年8月13日,被告人贾某与某县开发建设指挥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获得一套尚未交付使用的拆迁安置期房。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贾某以售卖上述同一套期房为由,先后诱骗侯某、吴某、李某、崔某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四人购房款共计41万元,用于个人投资、消费。二审期间,2021年5月,贾某分得拆迁安置房后交由被害人处置,侯某、吴某、李某、崔某将该房屋出售,四人分别获得6万元;2021年5月14日,某房产中介公司将从贾某处收取的中介费1万元退还李某。

二、案件细节:从签订协议到一房多卖

  1.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 2017年8月13日,贾某与某县开发建设指挥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获得一套尚未交付使用的拆迁安置期房。
  2. 第一次售房
    • 2019年10月,贾某以19万元的价格将该期房出售给侯某,并实际获取房款10万元。在与侯某签订房屋销售合同过程中,贾某未采用欺骗手段,且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贾某向侯某卖房时已准备一房多卖。
  3. 一房多卖
    • 在已将房屋出售给侯某后,贾某谎称其仍拥有该套拆迁安置期房,分别与吴某、李某、崔某签订房屋销售合同,骗取三人共计31万元。
  4. 案件进展
    •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2021)鲁1621刑初51号刑事判决,认定贾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贾某提出上诉。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8日作出(2021)鲁16刑终143号刑事判决,改判贾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三、法院的裁判逻辑

(一)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贾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具体理由如下:
  1. 第一次售房行为
    • 贾某将其未交付使用的拆迁安置期房以19万元价格销售给侯某并实际获取房款10万元。在其与侯某签订房屋销售合同过程中未采用欺骗手段,且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贾某向侯某卖房时已准备一房多卖,故该起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2. 一房多卖行为
    • 在已将房屋出售给侯某后,贾某谎称其仍拥有该套拆迁安置期房,分别与吴某、李某、崔某签订房屋销售合同,骗取三人共计31万元。贾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3. 退赔情况
    • 二审中,贾某通过将其交付的拆迁安置房交由被害人处置等方式,已分别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在量刑时予以体现。

(二)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1. 综合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 对于“一房多卖”型案件,应当综合事件起因、行为人履行能力、交易情况等情节,综合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 隐瞒房屋已售事实
    • 行为人故意隐瞒房屋已经出售的事实,仍与多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他人购房款的,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3. 第一次售房行为的审慎认定
    • 对于第一次出售房屋行为,要结合其是否采用欺骗手段、是否提前预谋一房多卖、实际履行能力等,审慎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四、裁判要旨:一房多卖中的非法占有目的认定

  1. 非法占有目的的综合认定
    • 对于“一房多卖”型案件,应当综合事件起因、行为人履行能力、交易情况等情节,综合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 隐瞒房屋已售事实
    • 行为人故意隐瞒房屋已经出售的事实,仍与多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他人购房款的,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3. 第一次售房行为的审慎认定
    • 对于第一次出售房屋行为,要结合其是否采用欺骗手段、是否提前预谋一房多卖、实际履行能力等,审慎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五、法律适用与裁判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
  •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法院认为,贾某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较大。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六、如何避免合同诈骗罪的法律风险

为了避免合同诈骗罪的法律风险,企业和个人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 明确行为动机:在涉及经济利益的行为中,明确自己的行为动机是否合法。
  2. 避免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避免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3. 合理履行合同:如果涉及合同履行,确保自己具有实际履行能力,避免采取欺骗手段。
  4. 及时咨询法律意见:在涉及复杂经济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意见,避免因无知而卷入犯罪。

七、结语

通过贾某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不仅关注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还注重其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涉及“一房多卖”的案件中,行为人应清楚认识到这种行为的违法性,避免因不当手段而触犯法律。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联系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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