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以网络删帖为由索要财物构成敲诈勒索

成都席律师 发布于 2025-01-20 阅读(217)
在信息网络时代,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日益增多。本文将通过陈某的案例,深入探讨以网络删帖为由索要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以及法院的裁判逻辑。

一、案件概述:网络删帖与敲诈勒索

2019年1月,被告人陈某为获取不法利益,在其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某某幼儿园的负面报道。该幼儿园经营者郑某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联系陈某,请求其删帖。陈某以此向郑某勒索钱财,郑某担心幼儿园经营受影响,被迫交给陈某6000元。2019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陈某多次向郑某推送网络媒体曝光某某幼儿园的负面信息,以交钱删帖、否则被相关部门查处为由,向郑某索要更多钱财。2019年7月10日晚,郑某在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路陈某驾驶的轿车内将2万元现金交给陈某。郑某随后报警,陈某当晚被抓获,2万元现金被依法扣押。

二、案件细节:从发布负面信息到索要钱财

  1. 发布负面信息
    • 陈某在其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某某幼儿园的负面报道,内容涉及幼儿园的经营问题。这些信息使幼儿园经营者郑某感到不安,担心影响幼儿园的正常经营。
  2. 勒索钱财
    • 郑某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联系陈某,请求其删帖。陈某趁机向郑某索要钱财,声称如果不支付费用,将继续发布负面信息,甚至可能导致幼儿园被相关部门查处。郑某因担心幼儿园经营受影响,被迫支付了6000元。
  3. 多次索要
    • 2019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陈某多次向郑某推送更多负面信息,进一步施压。2019年7月10日晚,郑某在陈某的车内将2万元现金交给陈某。郑某随后报警,陈某被抓获。

三、法院的裁判逻辑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1日作出(2021)鲁1691刑初148号刑事判决,认定陈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陈某的作案工具华为P30手机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返还被害人郑某,陈某还需退赔郑某6000元。一审宣判后,陈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一)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具体理由如下:
  1. 非法占有目的
    • 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幼儿园的负面信息,通过威胁删帖的方式索要钱财。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2. 利用网络信息实施敲诈
    •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利用网络信息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无论信息是否真实,只要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3. 被害人恐惧心理
    • 郑某因担心幼儿园经营受影响,被迫支付钱财。陈某的行为使郑某产生了恐惧心理,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二)网络信息的真实性不影响定罪

法院认为,无论网络信息是否真实,只要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即使网络信息真实,行为人利用这些信息威胁或要挟被害人,非法获取财物,也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裁判要旨:网络敲诈勒索的法律界定

  1.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
    • 陈某以删帖等方式处理负面信息要挟郑某,索取财物,使郑某内心产生不安,感受到威胁,被迫交给陈某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2. 网络信息的真实性不影响定罪
    •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无论信息是否真实,只要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3. 被害人过错行为的认定
    • 即使被害人经营的幼儿园存在违规行为,也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行为。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的违规行为进行敲诈勒索,仍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五、法律适用与裁判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且系多次犯罪,数额较大。陈某的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被迫支付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六、如何避免敲诈勒索罪的法律风险

为了避免敲诈勒索罪的法律风险,个人和企业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 明确行为动机:在涉及经济利益的行为中,明确自己的行为动机是否合法。
  2. 避免威胁或恐吓:在经济活动中,避免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他人交付财物。
  3. 合理行使权利:如果涉及投诉或维权,确保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避免过度索要。
  4. 及时咨询法律意见:在涉及复杂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意见,避免因无知而卷入犯罪。

七、结语

通过陈某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于敲诈勒索罪的认定不仅关注行为人的索财行为,更注重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敲诈勒索时,行为人应清楚认识到这种行为的违法性,避免因不当手段而触犯法律。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联系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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