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业足球领域,球员的劳动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尤其是涉及薪资支付的问题。本文将从成都体育法律师的专业视角,深入剖析南某齐与淄博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探讨球员讨薪诉讼的法律依据和法院管辖权问题。本案中仲裁委没有受理运动员的仲裁申请,法院依法立案并支持了足球运动员的诉求。
案件背景
南某齐,一名职业足球运动员,因淄博公司拖欠工资及奖金,向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的关键词“成都体育法律师”、“运动员欠薪”、“法院管辖”,不仅定义了案件的性质,也指明了争议的焦点。
诉讼请求与事实
南某齐要求淄博公司支付2021年4月至12月工资差额60000元、2022年4月15日至6月30日工资差额50000元,以及2021年4月至12月的绩效奖金90000元。南某齐与淄博公司签订了《职业球员工作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薪酬和绩效奖金的计算方式。
法院审理与查明
法院经审理查明,南某齐与淄博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南某齐为淄博公司提供劳动,而淄博公司欠付南某齐劳动报酬和绩效奖金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淄博公司未提交证据,也未作答辩。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南某齐与淄博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明确,南某齐提供了劳动,淄博公司应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绩效奖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等规定,判决淄博公司支付南某齐劳动报酬和绩效奖金共计200000元。
裁判结果
淄博公司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南某齐劳动报酬和绩效奖金200000元。若未按期履行,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由淄博公司负担。
结论与建议
成都体育法律师提醒,职业运动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合同中的薪酬条款,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正确的法律途径选择,是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的关键。同时,本案也强调了法院在处理运动员劳动合同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为“法院管辖”这一关键词赋予了新的内涵。